第三十七章压轴彩铃亿级市场
  “所以,我们的切入点是:主张无线增值授权並未在原有唱片约中转让,刀朗方(或其录音版权实际控制方)仍有权单独授权。”
  沈冰指著协议草案。
  “这是我们提出的合作方案:一次性支付6万元人民幣,买断该歌曲在国內境內所有电信运营商网络上的、为期五年的无线增值业务独家授权。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於彩铃、振铃、ivr语音点播等。同时,授权方享有该业务產生净收入(信息费扣除运营商通道费后)的10%作为分成,年保底分成额为一万元,上限十万元。”
  她补充道:“6万买断五年的独家,价格在当前市场很有竞爭力,能打动对现金有需求的对方。10%分成加保底,既给了对方分享未来增长的可能,也锁定了我们的成本上限。关键是『独家』和『全渠道』,这能保证我们运营的价值。”
  陆跃仔细看完,拍板:“就按这个谈,你主导谈判,法务和商务条款你把握,我配合敲定价格和分成比例。必要时,我们可以適当提高保底金额。”
  再次与刀朗方面的沟通由沈冰主导。
  电话会议里,沈冰用冷静、精准的法律语言和商业逻辑,清晰地解释了协议的每一条款,特別是关於权利界定、收益构成和支付保障。
  她强大的专业气场和严谨的態度,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对方的疑虑。
  刀朗方面最关心的显然是收益和权利风险。
  沈冰明確表示,六万授权费可预付,分成按月结算並提供详细数据报表,同时协议中包含权利保证条款,承诺此授权不会与原唱片合约衝突,若有纠纷由授权方(即刀朗方)负责解决並赔偿星辰文化损失。
  最终,在经过两轮討价还价后,协议达成:授权费定为六万五千元,五年独家全渠道无线增值授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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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刀朗方获得净收入12%的分成,年保底分成五万元,不设上限。
  掛断电话,陆跃和沈冰对视一眼。
  “干得漂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