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157章 洪武大清洗(下)
  新政如巨石投入深潭,激起的不是涟漪,而是汹涌的浪潮。
  三城百姓,乃至听闻消息的四方黎民,无不欢呼雀跃,奔走相告。
  民心,在实实在在的利益与前所未有的希望面前,以前所未有的速度,向著大梁朝廷,向著那位“洪武皇帝”凝聚。
  街头巷尾,人们谈论的不再是豪强的罪行,而是分到的田地是否肥沃,孩子何时能进学堂,家里的病人能否去新医馆瞧瞧。
  一种崭新的、充满活力的气息,开始涤盪旧日的沉闷与压抑。
  当田契、房契还在陆续发放,当学堂医馆刚刚打下地基,第三步,终於到来。
  这一次,不再是公审时的群情激愤,而是一种更沉重、更肃穆的氛围。
  洛阳刑场,高台依旧。
  裴宣宣读最终判决:
  “刘兆年,勾结胡虏偽楚,资敌叛国,证据確凿,依《大梁刑律》,判处腰斩,即刻执行!其子刘承嗣,参与密谋,传递情报,判处斩立决!刘府管家刘福,放印子钱逼死人命,判处斩立决!其余涉案者,视情节轻重,或流放三千里,或罚没家產,或徒刑苦役……”
  判决清晰地划分了量刑標准:凡与金人有勾结、有叛国通敌行径者,因其危害最烈,罪加一等,多为腰斩;
  凡与王庆等国內割据势力勾结者,判斩立决。
  至於那些盘剥百姓但未直接通敌的家族成员、管事,则视情况处以流放、徒刑或罚金。
  刀光落下。
  但这一次,刑场周围围观百姓的脸上,除了对罪犯罪有应得的快意,更多了一份对朝廷“依法办事”、“区別对待”的认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