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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白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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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放下手机,唐峰从公文包里拿出一本褪了色的皮面线装笔记本,熟练翻至写有“103室-夏绍庭”的一页,飞速新增上今天的日期。

  日期上方,是三行黑色的墨水字:“指甲油”、“时间巧合”和“李红的证词”。字跡飞扬、急促,却又郑重地力透纸背——案子原地踏步的这些年,唐峰把这三行字描了很多次。简单记录在纸上的这三个疑点,早就在他脑內生了根,又蒙了灰,现在,旧机械厂的树林里重现命案,封存的疑点总算能够揭开棺盖,重见天日。

  这次发现白骨的地方,和十年前是同一个地点,时间上与方玲玲案只相差一天——方玲玲遇害时间是7月29日的深夜,这次白骨掩埋时间是7月30日的深夜。

  树林里让许西脚感鬆软的那片区域,前一夜被人挖开过,把地下的湿润泥土翻了出来。那个人挖得不深,但面积不小,掩埋了一堆原本是人的白骨。

  巧的是这次也下了雨,但没有十年前那么大那么久,而且,这次的树林並非第一现场——白骨明显是被二次转移至此。刑侦队用一天找齐了死者的各个身体部位,又用一天確认了死者被埋入土里的时间:至少半年。

  因为死者身体的软组织已经完全自然降解,连头髮都荡然无存。

  从骨骼能確定死者是一名成年女性,身高一米六左右,掉了两颗牙。考虑到女性鲜少是光头,基於头髮不易分解这一特性,法医又大胆地把死者的死亡日期往前再推半年,也就是说,此人被埋入土中至少是在去年夏天,天很热的时候。

  至於死者临死前经歷了什么、何以致死,就毫无头绪了。白骨案也成立了专案组,由唐峰担任组长。周六一早,他召开案件专题会之后走出公安局的第一件事,就是给夏绍庭打电话。

  打完电话放下手机的时候,唐峰乘坐的便车已经驶至夏绍庭家楼下。他把笔记本和手机都塞回公文包,喊开车的郭泽安和自己一块儿上楼。

  “夏局有个十六七岁的女儿,估计也在家,”下车时唐峰告诉郭泽安,“我问话的时候,你就稳住他女儿,趁她女儿还什么都不知道,问问她,7月30日那一晚,她爸爸在哪里。”

  郭泽安点点头。她去年大学毕业,当警察刚满一年,前阵子进了刑侦队,这是她第一次接触大案。走向四楼的短短一分多钟里,唐峰飞快捋了一遍根植於头脑中的三个疑点:

  指甲油——报案当晚,机械厂旧宿舍楼里有两瓶一模一样的指甲油,一瓶在方玲玲的化妆檯上,另一瓶在夏绍庭家里的书桌上;

  时间巧合——方玲玲之案案发於周三深夜周四凌晨,当时任职於中港镇的夏绍庭本该周六才回家,那几天因为要回县城开会,他周二就离开了中港镇。巧合又蹊蹺的点在於他回到县城之后:明明回家住很方便,可周二周三周四连著三个晚上,他都独自住在县政府的招待所,直到周五晚上才回家,以至於家里人根本不知道他周二就回来了;

  李红的证词——李红是九二年五月初强姦案的受害者,虽然该案件的案发地点在供水隧道,距离机械厂树林较远,但两案有明显的共性:都发生在半夜,受害者都是打扮入时的妙龄女性,长髮披肩,穿高跟鞋,且都是头部受到暴力撞击。李红较为幸运,撞击后陷入昏迷,后面顺利甦醒;方玲玲头部不止一处受伤,脖子上有勒痕,但死亡原因不是窒息,是头部失血过多。在李红的回忆中,罪犯在袭击她之前一直远远地跟在她身后,是个青壮年男性,个高,精瘦,穿白衬衫,戴眼镜。

  “走路还挺有模有样,”她告诉警察,“不像混子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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