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8章 市住建局天衣无缝的解释
  “李局长,打扰您了。这份细则草案我们收到了,整体看局里审核得很细致。”
  “就是关於这家农机修配厂的补偿,金额比较大,我想了解一下,局里在审核时,对这家企业的情况和补偿依据,是怎么考虑的?”
  李致和副局长接过材料看了看,脸上露出“果然问到这个”的表情,他嘆了口气,语气显得很坦诚:
  “成功科长,不瞒你说,这家企业的情况,在我们局內部討论时,也確实有不同意见,觉得补偿额度过高。”
  “但是,我们反覆核查了对方提供的材料,最关键的就是这份85年的地区行署批文,明確了划拨土地的使用权。虽然年代久远,但手续是真实有效的。”
  “地上的厂房建筑,也有对应的產权证明,从现行的徵收补偿政策来看,对合法取得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,是明確规定的。”
  “对方提供的权属证明链条相对完整,我们虽然对补偿总额有疑虑,但在找不到明確政策依据可以核减的情况下,经过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,最后还是决定按程序上报。”
  “毕竟,我们不能因为金额大,就在没有合法合规理由的情况下,隨意剋扣或否定企业的合法补偿权益,这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。”
  王成功认真听著,点了点头,追问道:
  “李局长,您说得有道理,依法行政是底线。不过,我仔细看了这份85年的批文,上面写的是同意划拨使用,属於行政划拨性质。”
  “按照当时的政策和管理惯例,这种划拨用地,虽然使用者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,但通常会有一些附加条件,比如用途限定、不得擅自转让等等。”
  “我们在审核时,有没有查到当时关於这块地划拨的具体协议或者后续管理文件?”
  李致和闻言,眼中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讚赏,但隨即露出无奈的表情,摇了摇头:
  “成功科长,你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,我们也想查得更细。但是,年代实在太久远了,快25年了。很多当年的档案管理不规范,保存也不完整。”
  “我们能找到的,主要就是这份核心批文和后来的產权登记材料。关於更详细的划拨协议或者后续监管情况,確实没有找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