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1章 下注华国联通,打响锚定价格争夺战
  第251章 下注华国联通,打响锚定价格争夺战
  当徐翔也提出对赌,张扬也没有迟疑,立即让廖国沛代跑一趟,再找大成律所的林奇律师,继续做第三方的监督者。
  在廖国沛、徐翔、葛卫东、林奇,以及张扬远程参与下,《华国联通借券协议》顺利签署。
  协议内容大致为……
  出借方1(甲方):沪都混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。
  出借方2(乙方):沪都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。
  借券方(丙方):廖国沛。
  见证方(丁方):大成律师事务所。
  1,甲方与乙方分别向丙方出借1亿股华国联通股票,其中a股各5000万股(证券代码:60xx50),大写:伍仟万股,港股各5000万股(证券代码:00xx62),大写:伍仟万股,甲方与乙方累计出借2亿股,大写:贰亿股,锚定出借价格日期为2009年10月30日两市收盘价格,股票出借日期大写:贰零零玖年拾月叁拾日。
  2,三方约定,将在2009年11月30日,以华国联通两市当天收盘价进行股票交割,股票交割日期大写:贰零零玖年拾壹月叁拾日。
  3,借券费率为年化8%,自实际出借日起按日计息,到期一次性支付。
  4,本合同完成签署后,默认相关股票已经卖出,甲方与乙方需在2009年11月5日前,日期大写:贰零零玖年拾壹月伍日,将锚定日当天股票数量总值换算成华国币,汇入指定资金监管账户,由丁方进行监管。
  5,本合同完成签署后,丙方需在2009年11月5日前,日期大写:贰零零玖年拾壹月伍日,将2亿华国币保证金,大写贰亿元华国币,汇入指定资金监管账户,由丁方进行监管。
  6,抵达交割日前,指定资金监管账户若出现异常流出,丁方有权向银行申请冻结。
  7,抵达交割日后,丁方需以华国联通两市当日收盘价,对甲乙丙三方的获利(亏损)进行结算,若一方监管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结算款,丁方有权向法院/银行申请冻结甲乙丙三方名下所有资产,直到资金足够支付结算款项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