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章 朝堂自证(二)
  考教开始。
  一位隶属於沈首辅派系的官员率先发难,目標直指江琰策论中最具前瞻性也最易被詬病“理想化”的边贸部分:
  “江公子,你策论中言『以通商之利,弱寇掠之心』。然辽人、蒙人素来贪婪无信,即便与我互市,亦常劫掠边民,以你之见,该如何杜绝此弊?若其一边享互市之利,一边行寇掠之事,又当如何?”
  江琰不慌不忙,略一沉吟,便朗声答道:
  “回大人。学生以为,此非杜绝,而为管控与反制。
  其一,榷场需设在利於我军控扼之处,其开市时间、规模、物品种类,皆应由我主导,此乃『利柄在我』。
  其二,需立『连坐』之法。若某一部落於互市期间劫掠,则立即停止与该部落及其盟友部落所有互市,並严惩不贷。使其一部落之行,牵连全部落之利,內部自生制衡。
  其三,边军需保持精锐,隨时可进行精准报復性打击,让其深知寇掠之代价,远高於互市之所得。
  如此,恩威並施,方能使贪利者渐生忌惮,最终权衡利弊,觉寇掠不如互市之安稳长久。此非一蹴而就,然持之以恆,其效自显。”
  他不仅回答了问题,更提出了一套具体的管理和制衡机制,思路清晰,考虑周详,绝非纸上谈兵。
  那提问的官员闻言,一时语塞,只得冷哼一声,不再言语。
  又一位官员紧接著问道:
  “江公子主张建精锐舟师以靖海疆,然打造战船、训练水手、日常巡弋,靡费甚巨。如今国库並非充盈,钱粮从何而来?莫非又要增加百姓赋税?”
  此问关乎財政,更为实际。
  江琰从容应对: